爱游戏 -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现金方式购买ISDI股权的公
发布时间:2023-12-30 08:15:18

  爱游戏 -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现金方式购买ISDI股权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众医疗”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运营资金1,200.00万英镑通过全资子公司CARERAYIMAGINATIONPTE.LTD.(以下简称“康众新加坡”)购买ISDILIMITED(以下简称“ISDI”或“标的公司”)30%股权(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我国发改委、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对外投资备案或审批,能否完成备案或通过审批存在不确定性;(2)本次交易的交割货币为英镑,受汇率波动影响,可能导致本次收购对价等额人民币上升;(3)根据《股份买卖协议》,若本次交易无法如期完成交割,则需向标的公司支付协议终止费;(4)本次交易完成后,若标的公司核心人员流失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公司与交易对方就交割期间的董事会改组方案、重大事项决策、重要股东保障权利进行约定的《股东协议》和《ISDI章程》尚待签署,此外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市场环境、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使得未来整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针对前述风险事项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全力防范各项风险,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之“七、相关风险及应对方案”。

  为促使公司长远战略规划落地、推动经营业务平稳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运营资金1,200.00万英镑通过全资子公司康众新加坡以股权转让形式受让ISDI原股东EdwardBullard、ThalisAnaxagoras、AndreaFant等12名自然人合计30%股权。本次交易前后,ISDI持股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现金方式购买ISDI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200.00万英镑通过全资子公司康众新加坡以股权转让形式受让ISDI30%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康众新加坡具体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协议签署、工商变更等事项。

  以上交易对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与公司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ISDI是高性能CMOS-X射线探测器和CMOS图像传感器领域的主要从业企业,总部位于英国伦敦,主营业务为CMOS-X射线探测器和CMOS图像传感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覆盖医疗、工业和科研等应用领域。

  ISDI拥有多项CMOS图像传感器设计及CMOS-X射线探测器设计的相关国际专利,其低噪声读出电路设计技术及大尺寸高速CMOS图像传感器设计技术保证了其产品与全球范围内主要竞品相比,在帧率方面具有比较明显的领先优势,分辨率方面基本与行业持平。另外,ISDI采用3层金属晶圆设计技术,使其所设计的CMOS图像传感器相较主流的4-5层金属晶圆设计,在保持优异性能的同时有效降低了成本。

  医疗领域,ISDI已成为某头部手术外科X射线系统企业CMOS探测器独家供应商;工业领域,ISDI已成熟应用于动力电池在线CT检测设备中;同时,ISDI已持续多年稳定的为部分国际X射线探测器企业提供CMOS图像传感器设计服务。

  注1:ISDI适用英国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为5月31日,2022和2023财年数据经英国ThorneLancasterParker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注2:ISDI根据其财务信息模拟了2022年自然年度、2023年1-10月的财务情况,此数据未经审计。

  ISDI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ISDI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公司已与交易对方通过《股东协议》和《ISDI章程》等约定了交割完成后的股东权利及运营管理模式。《股份买卖协议》签署生效后,ISDI将改组董事会且董事会原则不超过五人,其中公司有权任命并保持一名董事,参与ISDI日常经营管理,同时对ISDI变更股本、变更主营业务、修订章程、修订董事会议程、关联交易、股权激励计划、破产清算、收购或出售转让资产、大额及担保借款、派发股息、年度预算及预算外支出、雇佣高薪员工及顾问等特殊表决事项具有否决权;此外,公司享有优先认购权、拖售/随售权、经营不达预期情况下的自由出售权。

  截至2023年5月31日,以合并报表为口径,ISDI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1,699.55万英镑、负债账面价值为1,031.50万英镑、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68.06万英镑。

  由于标的公司的未来价值主要来源于其为投资者带来收益的能力,ISDI管理层提供了标的公司独立运营的未来5年盈利预测及商业计划,并经公司审阅和修正,可合理预测ISDI未来现金流并对投资风险进行量化评估。标的公司预计其2023-2028财年期间,营业收入年化增长率为14%,净利润年化增长率为33%。

  公司基于标的公司截至2023年5月31日的审计结果及盈利预测,以2023年5月31日作为测算基准日,使用12%的折现率及0%的永续期增长率作为假设条件,以收益法对ISDI价值进行了测算,在不考虑协同效应的情况下,于2023年5月31日,标的公司100%股权价值为4,088.00万英镑。

  基于对ISDI股权价值的谨慎评估和对其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下ISDI100%股权价值为4,000.00万英镑,对应其30%股权的价格为1,200.00万英镑。最终交易价格相较于账面价值,溢价999.59万英镑。

  本次交易是建立在公司与交易对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并经各方就标的公司之业务情况、技术能力、财务情况、研发进展及发展前景经充分协商谈判后决定交易对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以现金方式购买股权,交易约定完成的最后期限日为协议签署日期后120天的下午5:00或买方、标的公司和卖方代理人书面同意的更晚日期。其中首付款1,080.00万英镑根据协议通过电子资金转账的形式向卖方的银行账户支付初始对价,另外120.00万英镑作为保证金进入第三方托管账户。

  2.关于保证金托管费支付安排:买方应承担与托管账户的开立、运营和维护以及托管代理人的聘用或职责相关的所有成本、费用、支出和责任的50%,各卖方应承担剩余50%的托管费。

  3.关于保证金余额发放安排:待工商变更完成,且卖方不存在协议约定的违约行为,于工商变更完成后的一个自然年度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按股份转让数额比例,分别支付至各卖方账户。

  (2)买方意识到存在对保证构成重大违反的事实或情况,因此确定相关保证在交割之日不真实、不正确,如同保证是在交割之日作出的一样,

  (1)(a)在正式召开的标的公司董事会会议或通过董事书面决议,以及(b)在股东大会或通过股东书面决议签署的标的公司董事和股东决议副本(以约定的格式),以及:

  (vi)根据交割和自交割之日起,通过和授权与出售股份相关的股份转让表(需盖章)(或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收到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书面确认书),并批准出售股份,并将买方的姓名录入相关成员登记册;以及

  4.交割时,买方应向标的公司和卖方代理人交付(卖方代理人的收据应构成买方充分履行其交付此类文件的义务):

  (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行使其出售股份附带的任何权利,也不得以该等出售股份的注册持有人的身份行使任何权利;

  (2)以信托形式为买方持有其在本协议日期后收到的与其出售股份有关的所有股息和其他分配,当其作为出售股份注册持有人收到任何款项时,应及时通知买方,买方或其代表根据本协议条款就出售股份转让向卖方支付的款项除外;

  (3)就卖方作为出售股份的注册持有人可行使的任何权利或收到的任何款项,根据买方指示,迅速采取行动;以及

  在任何适用的竞争法的范围内,未经买方书面同意,标的公司不得且卖方应促使任何标的公司的各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不得在交割前:采取、促使或允许采取以下列出的任何行动,除非交易文件明确规定或与交易文件相关。

  1.在交割前,集团各成员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以与其在协议日期前的业务运营一致的正常方式进行运营,直至交割;

  (4)增加或减少其股本,或对其股本进行其他变更(包括通过赎回、回购、细分、合并或重新指定);

  (8)收购(通过合并、兼并或股份或资产收购)任何公司、合伙企业、协会、合资企业或其他商业组织或其部门的重大资产或股权;

  (11)终止、未续签(如果集团成员有权续签)或实质性更改任何涉及年收入或支出超过500,000英镑的合同条款;

  (12)放弃、解决、满足、解除或免除任何索赔,或开始任何单项超过100,000英镑或总计超过500,000英镑的索赔;

  1.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买方已根据本协议,在发放日期当日或之前将索赔通知卖方代理人,则买方可通过减少买方根据本协议向托管账户支付的保证金金额(任何此类索赔均为“保证金索赔”),来满足其可能对创始人和/或任何卖方提出的任何索赔。

  2.在确定任何保证金索赔时,买方应在知晓保证金索赔后1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代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保证金通知”),说明:

  3.买方和创始人应在卖方代理人收到保证金通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就是否确定保证金索赔进行真诚讨论,并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买方和创始人之间未达成一致的任何保证金索赔应根据本节第7条的规定提交给法律顾问。

  4.针对已确定应付给买方的保证金索赔任何款项,应在到期后且在各方按照本节第3条规定确定该事项后,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应在发放日期向各卖方发放的保证金金额(如有)的约定比例,从保证金中进行抵消,来完全或部分(视情况而定)满足买方的保证金索赔。

  5.保证金的金额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项下任何索赔的金额施加任何限制,任何保证金索赔的抵消和减少都不应损害或影响买方收回因保证金抵消而未完全满足的、应付给买方的任何金额的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

  6.在发放日期,买方和卖方代理人应通过向托管代理人交付托管发放通知的方式,指示托管代理人根据托管契约,按照约定的比例向卖方支付一笔金额,金额等于保证金减去:

  (2)买方根据本节第1条确定的所有保证金索赔的金额,或者,如果确定并进行通知的所有保留权索赔的金额超过保证金,则为全部保证金;买方和卖方应通过根据托管契约向托管代理人交付托管发放通知的方式,指示托管代理人向买方支付此类款项,以清偿相关债务,或者如果保证金低于已确定的保证金索赔金额,则为清偿相关债务而计入托管账户贷方的总额;以及

  (3)尚未确定的所有保证金索赔的金额(每一项均为“未确定的保证金索赔”),或者,如果所有未确定的保证金索赔金额超过剩余保证金,则为全部剩余保证金(任何此类金额应由买方保留,直到根据本节第7条处理此类金额为止)。

  7.针对根据本节第6(3)条,在发放日期后在托管账户中保留的与未确定的保证金索赔有关的保证金金额(“未确定的保证金余额”),应适用以下规定:

  (1)买方和卖方代理人应确保在发放日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此类未确定的保证金索赔提交给具有不少于十年经验的皇家法律顾问,该法律顾问应在与未确定的保证金索赔类似性质的争议方面具有足够的经验,或(如果买方或卖方代理人在20个工作日内未达成一致)当买方或卖方代理人向英格兰和威尔士律师协会当时的会长提出申请(任何此类任命的皇家法律顾问均为“顾问”)时,(应将此类未确定的保证金索赔提交给具有不少于十年经验的皇家法律顾问);

  (2)顾问应被指示(在向顾问提交该事项后20个工作日内),就其认为该索赔是否有可能成功提出意见,如果会成功,则顾问应告知标的公司、创始人和/或卖方应支付的损害赔偿金额(前提是买方和卖方代理人应有合理机会就未确定的保证金索赔向法律顾问作出陈述);以及

  (a)在合理推断可能不成功的情况下,买方和卖方应在收到顾问建议后的五个营业日内,按照约定的比例(减去顾问建议的就本节第7(3)(b)条可能成功的任何未确定的保证金索赔应保留的金额),通过根据托管契约向托管代理人交付托管发放通知的方式,指示托管代理人向卖方支付未确定的保证金余额;或

  (b)在合理推断可能成功的情况下,买方和卖方应在发放日期后,通过根据托管契约向托管代理人交付托管发放通知的方式,指示托管代理人向买方支付顾问建议的针对该未确定的保证金索赔的金额(加上顾问已建议的金额,即卖方针对所有其他未确定的保证金索赔应支付损害赔偿金额)。

  8.顾问应担任专家角色而非仲裁员角色,其决定和/或意见应是最终的(除非有明显错误或笔误),且应对买方、创始人和/或卖方在各方面都具有约束力,并且不得因任何理由而受到质疑(上述情况即明显错误或笔误除外)。顾问的费用、成本和开支应由被决定应支付损害赔偿金额的一方(即卖方、创始人或买方,视情况而定)承担,或由法律顾问另行指示。

  9.卖方代理人和买方承诺发出并交付托管发放通知,以确保根据本节第7条从托管账户支付的任何款项应在相关日期、结算或决定后尽快支付。

  10.如果买方同意在交易约定完成最后期限日的英国时间当天晚上11点之前,放弃交易,则在交易约定完成最后期限日之前的任何情况下,本协议可根据以下条款终止:

  (1)除协议相关特定条款外,协议各方的进一步权利和义务应在终止时立即终止,但协议终止不应影响一方在终止之日的应计权利和义务;以及

  (2)买方应向代表卖方的卖方代理人支付250,000英镑(“协议终止费”),但在任何情况下,协议终止费不得超过250,000英镑;

  (3)协议终止费应在协议终止后的十个营业日内通过电汇方式,使用立即可用的资金支付。各方理解,在任何情况下,卖方不得要求买方再次支付协议终止费。

  (4)各方同意,协议终止费不是违约金,而是一笔在应支付的情况下用于补偿卖方的合理金额。而违约金金额是无法准确计算的。

  公司与ISDI在产品技术方面存在较强互补关系。公司X射线探测器主要采用TFT技术,具备放射剂量低、耐高辐射等特点,也是目前平板探测器采用的主流技术路线;而ISDI的探测器采用CMOS技术,在低剂量下的图像质量和读取速度相比TFT材料有较大提升,但成本较高,适用于对高速、高精度、高性能要求等高端应用领域。

  (1)分辨率方面,TFT探测器的极限值在70μm左右,CMOS探测器最高可达到10μm,因此高度契合口内探测器、半导体检测、科学仪器等对检测精度要求严苛的领域。

  (2)帧率方面,在全画幅条件下,TFT探测器的极限值在每秒60帧(60FPS@1x1),CMOS探测器的极限值可达到每秒100帧以上(>

  100FPS@1x1),因此对检测效率要求高的动力电池在线CT检测、口腔CBCT侧位等应用场景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

  (3)放射剂量方面,CMOS探测器以其优异的低剂量性能,成为高端C型臂、DSA及乳腺三维检测系统的国际主流选择。

  同时,CMOS探测器市场增长情况良好。根据Yole预计数据,2018年-2024年,CMOS探测器市场规模将从2.45亿美元增长至5.10亿美元,年化增长率达13.0%,高于TFT探测器3.8%的增长率、及X射线%的增长率。

  本次交易有助于完善公司在平板探测器领域技术布局,通过整合产品线和研发团队,进一步拓宽产品在高端市场领域的应用。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中国区内导入ISDI的CMOS产品线,并进行本土生产和销售,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与ISDI在市场覆盖方面存在较强互补关系。公司现阶段客户主要覆盖中国、亚洲、北美等区域,而ISDI在英国、德国、奥地利均设有分支机构,客户主要覆盖欧洲发达地区。

  本次交易完成后,ISDI将利用其在欧洲地区的市场资源优势,帮助公司导入海外优质客户,加快布局全球营销网络;公司也将协助ISDI引入中国供应链,搭建全球供应链体系,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运营管理体系。

  公司研发及管理团队主要覆盖TFT探测器的技术研发及亚太区域,ISDI研发及管理团队具备CMOS探测器及半导体领域的技术储备,以及PerkinElmer,Philips,Elekta,Infineon,Sharp等国际一流企业的从业及领导经历,行业资源及经验丰富。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ISDI领导团队将加强交流合作,扩大行业资源覆盖,充分利用互补优势,共同提升行业影响力及组织能力。

  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完善CMOS领域技术布局,更好匹配高端市场需求,并与现有TFT探测器产品线形成互补关系,构成完整探测器产品矩阵以增强客户粘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中国境内导入CMOS探测器的生产线,推动CMOS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本土化。通过此次跨境合作,公司和ISDI将进一步协调现有客户资源并互做信任背书,在区域覆盖上形成优势互补,加快市场和客户导入进度,帮助公司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并打造“第二增长曲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管理层通过财务测算:公司货币资金及短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扣除在建募投项目余额、以及公司必要的日常运营资金需要后可正常完成交易对价的支付,同时公司为匹配业务发展准备了相对充裕的机动资金配套从而有效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周转资金需求。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收购股权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方向,若本次交易最终能够顺利实施且标的公司经营情况达到预期,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我国发改委、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对外投资备案或审批,能否完成备案或通过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经公司必要审议程序核准及签署协议后,公司将依据境外投资备案或审批流程要求及时提交材料并积极落实完成备案或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的交割货币为英镑,受人民币兑英镑间的汇率波动影响,可能导致本次收购对价等额人民币上升。

  按照本次交易总体规划,公司已就本次交易与有关部门进行了预沟通,在通过公司必要审议程序和协议签署生效后,将尽快完成境外投资备案及相关审批程序,力争如期完成交割。

  ISDI的核心人员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如果相关核心人员流失,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一方面已要求ISDI核心人员签署竞业禁止条款,另一方面交割完成后将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优化员工薪酬、绩效、福利机制,改善工作环境等方式提供富有竞争力的待遇和激励机制,从而有效防止核心人员流失。

  公司已与交易对方通过《股东协议》和《ISDI章程》等进一步约定:标的公司董事会改组方案、日常经营管理相关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优先认购权、拖售/随售权、经营不达预期情况下的自由出售权等系列股东保障权利,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协议》和《ISDI章程》尚待签署,协议的签署及交割顺利与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标的公司与公司在法律法规、会计税收制度、商业惯例、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交易后的能否顺利整合及整合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当前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就《股东协议》和《ISDI章程》等下一步交割安排达成基本共识,并着手推进交割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对接、业务交流、协议签署准备等。公司已经为本次交易准备了人员安排计划,并与标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就公司管理和发展方案达成一致。《股份买卖协议》签署生效后,ISDI将着手改组董事会、公司有权向ISDI董事会委派一名董事,参与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财务及重大经营事项保有决定权。此外公司将在研发、产品、市场等多方位采取积极广泛的整合措施,强化双方业务协同性、实现互利共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众医疗”或“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平板探测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青丘街东、淞北路南”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A2楼、B3楼”。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32,257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21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11,368,684.9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026,198.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7,342,486.1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69号”验资报告。

  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效满足生产产能增长、产品研发需求,公司“平板探测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服务中心项目”在原实施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青丘街东、淞北路南”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A2楼、B3楼”,新增实施地点系公司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主要系原实施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青丘街东、淞北路南”处工程建设尚未完工,导致产线设备无法进入厂房进行安装调试、研发服务中心无法投入使用。为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同时为有效满足当前生产产能增长、产品研发需求,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将上述募投项目“平板探测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服务中心项目”在原实施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青丘街东、淞北路南”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A2楼、B3楼”(公司现主要经营地址),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有效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其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的影响。

  本次对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2023年12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平板探测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青丘街东、淞北路南”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A2楼、B3楼”。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通知,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JIANQIANGLIU(刘建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以现金方式购买ISDI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平板探测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青丘街东、淞北路南”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A2楼、B3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23-04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以现金方式购买ISDI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