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游戏 -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管理制
发布时间:2023-12-14 23:54:22

  爱游戏 -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管理制度暨 新增制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新增的议案》、《关于新增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及条款编号相应顺延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修订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新增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2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

  3、股东可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线项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电子邮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CHENGYUNYUE(乐承筠)女士因个人原因,于近日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CHENGYUNYUE(乐承筠)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确保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CHENGYUNYUE(乐承筠)女士仍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责。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卢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卢莎女士如获选通过后,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卢莎,1983年出生,女,中国国籍,博士学历。2007年至2018年,先后在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协同创新研究院任职;2018年至2021年5月,先后担任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基金总监、高级总监、微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技基金高级总监;2023年4月至今,担任微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技基金与知识管理资深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由监事会主席CHENGYUNYUE(乐承筠)女士主持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各位监事发出,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朱郁女士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CHENGYUNYUE(乐承筠)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卢莎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卢莎女士如获选通过后,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主席离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